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若美国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在重新返回美国时需申请特殊的移民签证以恢复其永久居民的身份,我们称之为“回美居民身份申请”,或者“SB-1签证”,若绿卡持有者是出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美国,并从离开美国那一刻起一直有意愿返回美国永久居住的,那么就可能符合SB-1签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SB-1签证所需准备的支持文件主要围绕申请人在离开美国时持有合法有效的美国永久居留身份,并且有意愿返回美国居住、申请人居住在海外时,没有放弃回美居住的意愿以及申请人在海外短暂居住之后返回美国;如果海外逗留时间被拖延,则拖延的原因是出于申请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具体来说,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其符合SB-1签证申请的要求:美国驾照、美国雇主证明以及在美国领取薪金证明、孩子在美国的入学登记、美国纳税证明、美国财产证明、出于不可控的因素导致逾期滞留外国的证明,确定返美后,申请人可向美国驻外使领馆递交SB-1签证申请。
当然,不同申请人情况会有千差万别,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这里只能罗列大致的情况供参考,整个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对回美居民身份资格的审核及SB-1移民签证的审核,两部分资格的审核一般需经过两次与领事官的面谈过程,申请人须在第一阶段通过回美居民身份资格审核,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SB-1移民签证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