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绿卡,因为种种原因而需往返于美国和海外之间,或是不得不居住在外国。
如果长期逗留在海外,很可能导致重返美国时遇到阻碍,甚至会被取消永久居留身份。
像这种情况的绿卡持有者可能会需要的是SB-1类移民签证(Returning Residents)。
据美国移民法规定,若美国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在重新返回美国时需申请特殊的移民签证以恢复其永久居民的身份,我们称之为“回美居民身份申请”,或者“SB-1签证”。
若绿卡持有者是出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美国,并从离开美国那一刻起一直有意愿返回美国永久居住的,那么就可能符合SB-1签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SB-1签证所需准备的以下三点:
1.申请人在离开美国时持有合法有效的美国永久居留身份,并且有意愿返回美国居住;
2.申请人居住在海外时,没有放弃回美居住的意愿;
3.申请人在海外短暂居住之后返回美国;如果海外逗留时间被拖延,则拖延的原因是出于申请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具体来说,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其符合SB-1签证申请的要求。
当然,不同申请人情况会有千差万别,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这里只能罗列大致的情况供参考:
1. 美国驾照;
2. 美国雇主证明以及在美国领取薪金证明;
3. 孩子在美国的入学登记;
4. 美国纳税证明;
5. 美国财产证明;
6. 出于不可控的因素导致逾期滞留外国的证明。
确定返美后,申请人可向美国驻外使领馆递交SB-1签证申请。
整个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对回美居民身份资格的审核及SB-1移民签证的审核。
两部分资格的审核一般需经过两次与领事官的面谈过程,申请人须在第一阶段通过回美居民身份资格审核,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SB-1移民签证申请程序。
在中国,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SB-1签证的申请。
“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或者超过回美许可证有效期的永久居民(称为合法永久居民或LPR)或附有条件的居民(CR)需要新的移民签证以进入美国及恢复永久居留。
如需申请回美签证,您必须用电子咨询表格(英文)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部联系安排首次面谈,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条件。”
STEP 1
· 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SB-1类签证资格,填写DS-117申请表及准备所要求的文件;
· 与领事首次面谈,就事实给予解释说明,并递交相关材料供审核资格。
STEP 2
· 若领事认为申请人符合SB-1签证申请资格,则会给申请人一份移民签证申请邮包。
· 首次面谈通过后,申请人可开始准备二次面谈。
特别注意的是,即使通过回美居民身份资格审核,也不代表申请人肯定可以获得SB-1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要像一般移民签证申请那样,提交身份、健康、无犯罪等证明文件,证明自己符合移民法要求才可以通过。
但是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无需再递交新的经济担保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