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B-1签证在什么情况下该申请?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若美国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亦或者超过了回美证的2年有效期,则在重新返回美国时需申请新的移民签证来用于恢复其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这就是“回美居民身份签证”,也叫做“SB-1签证”。
若绿卡持有者是出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美国,并从离开美国那一刻起一直有意愿返回美国永久居住的,那么就可能符合SB-1签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SB-1的所需文件
申请SB-1签证所需准备的支持文件可分为以下三点:
1.申请人在离开美国时持有合法有效的美国永久居留身份,并且有意愿返回美国居住;
2.申请人居住在海外时,依然以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国家的意愿;
3.申请人由于自身不可控的原因造成在美国境外逗留时间过长。
虽然不同的申请人会有不同的情况,但一般来说,美国移民局需要审核的资料主要分为以下这些:
1. 申请人在美国的驾照;
2. 美国雇主证明;
3. 孩子在美国的入学登记;
4. 在美国上报和缴纳税款的记录;
5. 美国财产证明;
6. 由于自身不可控因素导致逾期滞留外国的证明。
申请人确定返美时间后,可向最近的美国驻外使领馆递交SB-1签证申请。申请人在提交DS-117申请以及准备所需的文件之后,需要先与面试官的第一阶段面试中通过回美居民身份的资格审核,这样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SB-1移民签证申请程序。
若领事认为申请人符合SB-1签证申请资格,则会发邮件通知申请人并且要求确定好第二次面试的时间。预约好时间后,申请人必须按时到达约定地点进行面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通过回美居民身份资格审核,也不代表申请人肯定可以获得SB-1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健康、无犯罪等证明文件,证明自己符合移民法要求才可以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交证明文件时最重要的是解释是因何种不可控的原因无法回美国。例如个人的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重大疾病需要照顾,癌症治疗等,这类型的比较容易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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