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非移民类签证
一、旅游/访问类(B类)
1. B类(商务/旅游)
B1,商务访问,短期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会议和短期培训等B2,旅游访问,美国探亲,旅游和医疗等B1/B2,商务/旅游2. C类(过境签)
C1,美国过境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C2,过境去美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佣及其家属3. D类(机组人员)
D,海员/飞行员二、工签类
1. L类(跨国企业派遣签证)
1)L1,分为L1A(高管派遣)和L1B(技术人员派遣)
2)L2,L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2. H类(雇主类工签)
H1B,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拥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每年名额有限,供不应求,采用抽签制度发放签证
H1B1,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士(如新加坡、智利等适用)
H1C,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务人员
H2B,临时服务或劳动工作的技术活非技术工人;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核证,确认没有美国公民可以胜任申请人的职位
H3,临时受训人员,比如赴美接受1-2年的培训
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3. E类(贸易投资)
E1,条约国公民在美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贸易者签证”
E2,条约国公民在没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投资者签证”
E3,适用于澳大利亚国民
E3D,E3的子女
4. P类(文艺体行业的杰出人才)
P1,个人或团体运动员及文娱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的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2/P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5. R类(宗教工作者)
1)R1,宗教工作者签证,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从事宗教职业,以及他们的随行人员;在申请此类签证时,必须已经至少加入教派两年
2)R2,R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
6. G类(国际机构工作者)
1)G1,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G2,被美国成人的外国政府猪排国际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G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
4)G4,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G5,G1-G4签证持有人的随行人员
7. A类(政府工作者)
1)大使,公安部部长,职业外交官,领事官员或其直系亲属
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
3)A3,A1/A2的随从人员和直系亲属
8. I类(新闻工作者)
I,新闻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
9. OPT(实习签证)
美国毕业的F1留学生,可以申请此类签证,毕业后有1年的实习时间,可以在美工作、准备H1B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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