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向移民局提交申请(Application)或请愿(Petition)时,需要附上某些文件做为支持材料,
例如申请人的出生文件、关系证明文件等。
需要提交的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表格(如 I-130, I-129)。
√ 由授权的移民体检医生(Civil Surgeons)签发的 I-693 表。
√ 体检时签发的疫苗补充记录。
√ 由专业人士给出证明信。
√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文件。(如解释信、说明信)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公证书。
√ 英文翻译件。即使非英语原件允许提交复印件,其英文翻译件也必须是原件。
√ 签写好的支付申请费用的支票。
√ 其他移民局发出通知要求补充的文件原件。
�递交文件原件必须做好备份,文件原件将在移民局记录中保存,不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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