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移民类签证
一、亲属类(Family-Based)
1.IR类(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无签证配额限制,是亲属类移民中最快的项目
IR1,结婚满两年的美国公民配偶;CR1,结婚满两年内的美国公民配偶
IR2,IR1签证持有人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CR2,CR1签证持有人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IR3,美国公民在外领养的孤儿
IR4,美国公民在美国领养的孤儿
IR5,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团聚
2. F类(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亲属类移民,有配额限制,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有不同的排期
F1,美国公民未婚子女,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F2,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子女(21岁及以上),该类别70%以上的名额会分配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F4,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职业类(Employment-Based)
EB-1,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无需雇主,有排期
EB-2,拥有高等学位外国专业人才,或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助的外国特殊人才,需要雇主,有排期(其中NIW国家利益豁免是个例外,无需雇主,有排期)
EB-3,非技术劳工(需要雇主,有排期),美国雇主需要证明该工作劳工短缺
EB-4,宗教人士签证(以雇佣为申请目的)
EB-5,投资移民,EB-5投资移民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
直投项目可以分为两类:
a.100万美金,在美国本土任何地方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b. 50万美金,在TEA(目标就业区)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区域中心项目也可以分为两类:
a.100万美金,在美国本土任何地方参与区域中心项目,并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b.在TEA参与区域中心项目,并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三、特殊类(Special Immigrant)
SD和SR,宗教工作者
SQ,为美国政府工作的阿富汗人/伊拉克人
DV,多元化移民签证
SB,由于未能在美国持续居住而导致永久居民(LPR)身份失效者,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获得SB1类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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